2012安庆中考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
(一)2012年我市高职和普通中专类的招生政策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招生政策按本文件及我局教职成[2012]68号文件有关要求执行,各县(市)教育局应根据省市中职招生政策制定具体招生办法。
(二)本文件下达给各县(市)中职教育招生任务,包括各县(市)所辖中职学校招生任务和向辖区外优质中职学校组织生源任务。各县(市)教育局要做好辖区内外中职学校招生工作统筹,积极向辖区外优质中职学校组织生源。各县(市)的中职招生任务按省教育厅要求仍纳入对各县(市)教育局教育年度目标考核。
(三)各中职学校所申报的招生专业,经市、县(市)教育局审定后,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必须按审定的专业类别、名称、学制进行宣传,并负责承担简章中所作的各项承诺。涉农专业已按省、市有关规定,由各县(市)教育局负责审核,市区中职学校涉农专业审核由我局职成科负责确定。各有关中职学校要按规定教学计划组织好教学。
(四)2012年中职招生对象以应届初中毕业生为主。同时可以扩大延伸到历届初高中毕业生。各中职学校可以招收同等学力的返乡农民工和社会青年,并可以采取非全日制教育形式(灵活学制)以适应求学人员和企业用人单位需要。各中职学校除市县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分流录取新生外,可自主招生,报考人员可持相关学历证书到校直接报名。
(五)明确工作职责,建立统筹管理机制。市、县两级教育局职成教管理部门负责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类招生的政策咨询,学籍注册工作,招生情况统计上报工作;市、县两级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负责五年高职、普通中专类招生政策咨询。高职和普通中专类招生录取,由市招生考试院按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办理。各中职学校对招收的职业中专、成人中专和职业高中新生一律由市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由我局职成教科办理中职学籍注册手续。中职资助工作由市县两级教育局资助办负责管理落实。中职宣传工作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编制《中职招生指南》,其中中职学校资格由我局职成教科和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招生类别分别核定。
(六)要规范中职学校招生行为:一是凡未纳入省、市二级教育行政部门2012年中职招生资质范围的学校,各初中学校不得向其组织生源;二是实行校校联合办学的双方都必须具备中职招生办学资格,并要签定联办协议,按招生类别明确双方学籍注册和助学金核发职责;三是各中职学校不得与任何非学历培训或教育机构联合办学,严禁以此种办学方式套取国家中职助学金;四是市区中职学校到县(市)内进行招生宣传,在辖区初中学校组织生源,应主动到县(市)教育局联系,我局职成教科不开具任何招生介绍信。
